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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士信是个纯粹的军人,这是王小麦的第一感觉。
整个人坐在这里半天了,只是听旁人谈论,极少发声,偶尔听他讲话,也是随声的附和一下。
第二感觉是年轻,怕是比自己还要小几岁,个头和自己平齐,整个人瘦瘦的,相貌虽然不能说丑陋,但也是稀松平常,鼻子上还有些星星点点的雀斑,和演义中那个冷面寒枪俏罗成的形象相去甚远。
就这么一个看似人畜无害的少年,竟然是现在瓦岗军中第一猛将。
所谓人生四大喜,洞房花烛夜,金榜题名时,久旱逢甘霖,他乡遇故知。
中国自古就是个讲究乡土情结的国家,不是有一句话,老乡见老乡两眼泪汪汪。
尤其是在古代,没有这么多社交的app,人们更是把同乡之谊看得很重。
几个齐郡老乡凑在一起,自然免不了说起家乡。
作为军人,以服从命令为天职,常年在外行军打仗,程咬金和罗士信都是多日未回故乡了。
倒是秦琼,借着这次运粮的机会回历城老家为亡父祭祀,得以踏上故土。
秦琼便说起此次回去的经历,其中自然少不了如何结识王小麦的经过,众人纷纷对王小麦的算学能力表示惊叹。
不过王小麦看得出来,以这些武将的文化素质也只是仅限于口头上的称赞而已。
况且在古代,算学也只是一个不起眼的学科,在正儿八经人的读书人眼里,只是旁枝小道,登不得大雅之堂。
待说到富贵时,明显话题的气氛热烈了很多,就连少言寡语的罗士信看向富贵的眼神也是两眼放光。
众人正聊得热闹,便有几个军士抬着酒肉走进帐内。
酒是十斤一坛的浊酒,肉是切成大块的牛羊肉,肉块上插着几把匕首大小的刀,这是用来吃肉的餐具。
“咕咚”
富贵看到肉,眼睛都绿了,使劲儿咽下一大口口水。
别说富贵,就连王小麦也是一个多月不知肉味了。
两人在船上这十来天虽然吃的比家里要好,但也多是面食青菜。
程咬金请客还真不含糊,直接上硬菜,不叨叨。
众人也不用碗,一人一坛直接抱着坛子灌了一大口酒,就连富贵也是学的有模有样。
王小麦本不想让富贵喝酒,他毕竟年纪太小,但转念一想,自己这是典型的只许州官放火,不准百姓点灯。
况且在古代,十三四岁就娶亲的人多的是,自己也不能老拿富贵当孩子看,在这个年代来说,他也算是半个成年人了。
几人都是直接拿刀插着肉块往嘴里送,只有王小麦的吃相相对文雅一些。
但几人明显对他西餐式的吃法不屑一顾,程咬金更是直接表达了他的不满。
“俺说小麦兄弟,你这吃法就不像个军人,活生生的倒像个小娘子。
即入得军营,这文绉绉的吃法可不行啊。
咱是同乡,俺说话直,你别见怪。
要是哪天锣鼓声一响,你这肚子还没填饱呢,哪有力气上阵杀敌呀。”
“咬金,你这话就不对了,”
秦琼在一旁反驳道,“小麦兄弟,我是打算引荐给魏公作幕僚的,上阵杀敌,也轮不到他呀!”
“不对!”
程咬金放下酒坛,“要是真打起混战来,敌人的马槊可不认识你是文官还是武将。
到时候都乱成一锅粥了,谁顾得了谁呀。”
“要是真打起仗来,谁要想伤害俺小麦哥,俺就和他拼命。”
富贵此时吃得满嘴流油,却不忘声援王小麦。
“傻小子,就你那两下子,光有一股蛮力,到了战场上这兵器不长眼睛,功夫再好的人也是双拳难敌四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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