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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来他还知道故意伤害和寻衅滋事的区别。
何谓故意伤害:故意对他人的人身造成损害,一般是根据被打的人受伤程度来决定性质,轻伤以下则构成殴打他人,是要被拘留的;如果被打之人伤势达到了轻伤以上,则涉嫌故意伤害罪了,是刑事犯罪,要坐牢的。
故意伤害中的故意并不是无缘无故的故意,伴随着因果关系,针对的是特定的人,比如说我在街上不小心撞到了个黄毛,黄毛不满开口骂我,我被骂了有点不爽回骂他,骂着骂着我动了手,然后黄毛被我打成了猪头;又比如邻里吵架发展成打架,造成后果,这就是故意伤害。
当然,故意伤害即便达到了刑事案件标准,只要跟受害者达成刑事和解,也就是对方愿意出具刑事谅解书,认罪态度好,检察院确实可以不予起诉,或者由法院判处缓刑,不用去坐牢。
至于寻事滋事: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损害财物,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是寻衅滋事。
曹森等人在KtV醉酒闹事,打砸财物,殴打调戏女服务员,构成严重后果,不是典型的寻衅滋事罪是什么?
为什么说曹森等人是殴打调戏女服务员而不是殴打调戏黄巧红?因为他们针对的不是黄巧红,而是醉酒状态下调戏女服务员,黄巧红和换个年轻的女服务员进去的结果是一样的,也就是说他们侵害的不是特定的对象。
李新之所以听到项宇要定曹森等人寻衅滋事就脸色大变是因为故意伤害罪是根据受害者的伤情来决定如何处理的。
黄毛把绿毛打死了,那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是要吃枪子的。
黄毛把绿毛打成了重伤,又没钱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曹森这个黄毛将人打成轻伤,又有钱赔,那可以不予起诉,最多就是个缓刑。
说简单点就是以结果来量刑。
而寻衅滋事则是以行为来量刑的,只要你的行为要件达到了,就构成寻衅滋事罪,造成的后果是在寻衅滋事罪的基础上来加重处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故意伤害罪和寻衅滋事罪在处理结果上最大的区别就是寻衅滋事不能判缓刑,更不能不予起诉,必须要判实刑,只要你构罪就一定要坐牢,几个月,1年都行,最多3年,反正你得进去踩缝纫机。
看了眼李新,项宇淡淡道:“不是我想怎么样,而是他们确实就是寻衅滋事,这点没人能改变。”
“哼!
看来是我对你太客气了!”
李新的伪装终于卸了下来,甚至开始狂妄起来:“这么晚了我本不想麻烦别人,花点钱无所谓能尽快处理完就好了,你既然这么说,那别怪我不给你情面,到时候丢了你的面子,你知道,曹氏矿业的面子是很多你想不到的人愿意给的。”
这就不能愉快的交谈了,项宇指了指大中华,直接怼道:“你赶紧拿着这些去找愿意给你面子的人。”
李新被怼得说不出话来,知道项宇不可能给他面子放人了,说了几句硬气的话拿着烟离开了办公室。
不过李新并没有离开派出所,而是坐在车里开始打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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