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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趣,是最好的动力。
本来他就因为融合掉的记忆对自身的影响越来越大,没想到对小说的喜爱也越来越深,那个‘他’也写过小说,但对于现在的陈枫来讲,这是真正意义上的第一次。
第一次写小说,却发现自己并不陌生。
不陌生,还兴趣昂然,每想到一个情节、一个画面、一句对白、甚至是一个莫名的表情,一点情绪,都让他激动不已,整个一上午,他就在充满创作激情中度过。
六十四开的笔记本上,写满了有些潦草的字,花了不少的心思,他才把小说的一些基本设定给弄完,大体故事的构思也已经渐渐形成,差的就是一份大纲了。
可惜时间过的有些快,没等他把大纲写出来,已经到了放学的时间,匆匆离开教室后,他几乎是跑着回去的,因为他怕自己脑海里那一点灵感会在下一秒消失。
他甚至都没等大头,回到家里把米饭闷上,就快速的来到书桌前,拿出纸笔,对着笔记本,开始写大纲。
他把整个故事按照时间线,分为几大卷,分别讲述了主角的几个不同的时期,而∽,在他心目中第一卷是最为重要的。
……
小说的第一卷叫我要变身王子。
很俗套的名字,却道出了主角的心里话,秦家在香江只是中等之家,算不上大富大贵,更何况他前世是**丝中的**丝,面对自己的女神,心中充满自卑。
要想追女神,就要融入女神的圈子,创造共同话题,为了配的上女神,他就要出类拔萃,变身王子。
让他庆幸的是,他处于世纪之末,还有时间去积累资本,去努力提升自己,他仗着对未来的了解,以天才之名崛起,计划从美利坚开始,等自己处于世界之巅后,去俯瞰韩娱,像王子一样来到她的身边。
计划赶不上变化,出国后他才发觉这个世界少了一些名人和作品,比如好莱坞没有迈克杰克逊,英伦历史上没有柯南道尔,钢琴界少了一位肖邦,等等。
这简直就是天赐良机,在金手指的帮助下,他先留学英伦,低调购买报社,开始默写《福尔摩斯探案集》,发售报纸专栏,引发整个英伦人民的轰动后,聚集了大量的人气。
福尔摩斯在英伦引发大讨论后,主角居住的贝克街被广大粉丝发现,虚幻与真实虐的人心欲醉,名利双收之时,他并未昏了头脑,反而冷静的开始为进军娱乐圈布局。
他与美利坚电视台合作,把小说搬上银屏,他给流行歌手写歌,大部分歌曲都榜上有名,而后他创立工作室,电影公司,他投资的电影票房都暴涨,赚的满盆钵。
而后,他低调起来,头戴面具,化身迈克,在好友的演唱会上现形,太空步初登舞台,引起巨大的轰动。
……
可以说,第一卷完全没有一点韩娱的影子,描述的完全都是好莱坞那一套,不过陈枫也没打算全部都这样写,他还会在时间点上穿插一些另外的布局。
比如去日本组建漫画公司
比如去韩国策划几档综艺节目,买入电视台股份,写几首歌,签约几个艺人,在投资房地产等等。
比如拿着抄来的歌曲回香江结交天王,做中国风祖师等等。
总之,第一卷得把主角写的牛逼一些,怎么引起轰动,就怎么来写,顺便埋下几个伏笔,用来当以后的素材。
这么牛逼的主角,在正红人气正望的时候,深居简出,隐姓埋名的来到韩国,出现在还是练习生的女神身边,这个时候就得用烘托手法,让人感觉主角爱的伟大。
放下所有的功成名就,只为陪你苦练,只为等你来爱我。
因为第一卷情节和素材安排的实在太多,他不得不在弄完个开头大纲后,就出来准备午餐,弄得大头摸不着头脑,之前见他狂奔回家,还以为出了什么事情,没想到回来后才发现他关在房里写东西。
这让大头心里颇有些惭愧,疯子竟然这么用功,自己还有什么借口偷懒呢?于是在吃完饭后,他罕见的上楼看书去了,而陈枫因为沉浸在构思的快感中,没有注意到这点。
因为是想好的大纲,所以写起来很顺利,虽然因为用手写还有点不习惯,但他又不是为了练字,字迹潦草点也没什么,能看清就行了,等写了一段后,速度就开始变快起来。
因为刚吃完饭的缘故,他精力充沛,写的又很专注,很快就物我两忘,眼睛里只有桌面上的稿纸,脑中想的完全是故事的情节,一个多小时后,他已经写了满了六张纸。
这个时候他才停下笔,揉揉有些酸痛的手指和手腕,看看时间他无奈的叹了一口气,倒不是情节上有什么不如意的,只是大纲还没写完,就已经到了上课的时间了,他不得不停下来,收拾东西走人。
很久没有这么投入的去做一件事情了,陈枫感觉很满意,虽然写的手指发麻,但当自己脑海里想的东西,一点一点付诸于纸张上,化作文字时,那是一种怎样的激动?成就感不要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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