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墨和吴庸到了乡舍,在官厅门外下马,看门的乡卒问清了他们的来意,去给周澈传报。
此时的周澈刚和一干佐吏、麾下幕僚开了个小会,——马上就要正旦,也就是新年了,按照朝廷的规定,正旦是要放假的,有一些工作必须要赶在假前完成,周澈这是想把乡里工作做好,以免得落下闲话,所以这几天经常召见属员,询问他们的工作进度,加以督促。
这第二么,就是于涣的案子----于涣一家从栗亭带回来后,配合栗亭的口供,再询问了一次案情:因为这个案件,周澈觉得高利贷这种散发着暗黑气质的职业,不管古今中外,它自带一股你能把我怎样的嚣张劲儿。
想还还不起,要躲躲不了,只能默默忍受催债人的暴力升级,为什么面对非法拘禁、暴力威胁,借贷人不能求助官府庇护?
因为明明非法的高利贷却是“合法”的!
高利贷非法在哪?用后世的国家法令说,就是超过同期银行基准利率的4倍(如现下银行利率4.95%)就属于高利贷,银行允许的月息一般不超过2%。
汉代朝廷也有类似的法令。
既然历朝历代都有法律明确规定,年利息超过XXX%的高利贷部分,不受官府保护,就算你白纸黑字,借贷人也有理由不还那超过36%的高额利息!那为什么还有这么多家庭被夺命催毁于一旦?
因为放贷者更懂得如何钻法律的空子,甚至对它来说,法律不是真正的约束,而是它穿的保护色。
周澈回想起他们那个年代的“合法”讨债:在很多地方,都有一些无资质的借贷公司,通过路边小广告、网络广告、微信传播、熟人拉客户等相对隐蔽的方式,专门针对那些做生意失败、赌博、吸毒、或者有虚荣欲的人,提供无需手续、不用等待即时贷款。一旦意念上有所松动,决定靠高利贷度过难关,就等于掉进了无底洞。
什么校园贷、什么赤果贷、什么援助性借贷......
一旦还不上钱,讨债人来了,他们大多数都是经过专业训练,知道如何在不踩线的前提下,折磨借贷人。一般的手段是电话轰炸,心理威胁,家人安全威胁,抢占财产,甚至有暴力伤人。然而,面对这些威胁,有困难找民警并没有什么卵用。
因为高利贷一直在民间借贷的灰色地带游走,受到民法和合同法的约束和保护,高利贷虽然违法,但并不构成犯罪,有关部门只能依据民事纠纷处理案件,协商,调解,或者法院诉讼。除非构成人身伤害,才能依法拘留或相应处分。
那么问题来了,报警没用,法院起诉有用吗?
不怕流氓会打架,就怕流氓有文化。和暴力威胁恐吓相比,一些高利贷就不是“打打杀杀”的套路了,而是先把你告上法庭,再“合法”吸血。
就像本案的于涣,因为一年前做北上草原和胡人做生意,被马匪截了,为了翻本,通过“朋友”向季家借了五万钱的高利贷,现在是五万滚到四十万后。
于涣和季家签下了用房产和田契抵押,借款七万,一个月还清的借条。
为什么是七万?因为季家要通过扣除头息(第一个月利息)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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